1.借阅凭证:
读者凭图书借阅证在图书馆借、阅图书,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在本馆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或挪作他用。
读者领取图书借阅证后应妥为保管,若有遗失应立即到总咨询台处挂失,否则后果自负;挂失二十天后可办理补证。
补发新证后如找到原证,应立即交还总咨询台。
读者因故离校时必须按期还清所借图书方可离校。
2.借书办法:
读者凭图书借阅证入开架书库选书,并在本室服务台处办理借书手续。借书时应注意检查所借图书,若发现所借图书
有残破、污损、涂划等问题需及时向管理员指出,由管理员做上标记。否则,图书残破、污损、涂划等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图书带出借阅室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。并从检测仪通道走出借阅室,如遇检测仪鸣响,应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3.外借册数与期限
图书外借册数及期限
| 读 者 类 型 |
限 借 册 数 |
借 期 |
续 借 |
学 生 |
5册(其中文学书2册) |
30天 |
20天 |
教
师 |
A类 |
20册(其中文学书4册) |
150天 |
60天 |
B类 |
10册(其中文学书4册) |
150天 |
60天 |
C类 |
5册(其中文学书3册) |
150天 |
6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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